核心一句話:EU 的微塑膠限制並不是在同一天禁用「所有會閃耀的產品」,而是根據不可分解、不可溶的合成聚合物顆粒之材質與用途,適用不同的過渡期。

歐盟執委會說明,Regulation (EU) 2023/2055 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開始適用。不過,化妝品中的亮片與微塑膠有依產品類型而定的過渡期,因此截至 2026 年,無法用一句話斷定某產品是否仍可販售。[1]

玻璃盤中的彩虹色亮片凝膠-4

亮片化妝品現在都禁止販售嗎?

不是。管制對象主要是不可溶於水、且不可生物分解的塑膠亮片。天然、無機、水溶性、生物可分解材質可能不屬於微塑膠的定義。此外,若永久固定於固體基質中,也可能適用其他例外。[1]

僅憑看得到閃耀效果,無法判斷材質。雲母、玻璃、金屬與合成聚合物在視覺上可能相似,因此應確認產品說明與製造商資料。

2027、2029、2035 年分別是哪類產品的期限?

根據歐盟執委會的說明,沖洗後即洗掉的 rinse-off 化妝品,過渡期至 2027 年 10 月 16 日;留在皮膚或頭髮上的 leave-on 化妝品,過渡期至 2029 年 10 月 16 日。[1]

彩妝、唇部與美甲化妝品則訂有較長的過渡期,至 2035 年 10 月 16 日。不過,若要自 2031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35 年 10 月 16 日期間繼續販售,產品必須標示含有微塑膠。[1]

這項管制代表已確認有皮膚毒性嗎?

不能如此解讀。這項限制的核心目的,是減少刻意添加的微塑膠排放至環境及造成污染。這與特定亮片產品對皮膚具有毒性的臨床結論,是不同的管制邏輯。[1]

消費者安全則應另外確認是否可用於眼周、唇部色素的允許範圍、刺激可能性、顆粒大小與邊緣,以及卸除過程中的摩擦。「環保」一詞若沒有具體的材質與分解條件,也不能同時保證安全性與環境友善性。

產品標籤上應確認哪些內容?

第一,確認亮片的材質。第二,區分是 rinse-off 還是 leave-on。第三,確認是否清楚標示眼周、唇部、美甲等使用部位。第四,確認販售國家的最新標籤與過渡期限。第五,針對「biodegradable」聲稱,確認是否提供測試條件與依據。

FAQ

含有塑膠亮片的唇部產品在 2026 年違法嗎?

僅就 EU 的說明來看,彩妝、唇部與美甲化妝品有至 2035 年的過渡期。不過,個別產品的材質、流通時間,以及是否符合其他化妝品規範,仍須另行確認。[1]

標示「生物亮片」就一定不受管制嗎?

不能只看名稱判斷。需要製造商資料,以確認實際材質是否符合規定中的生物可分解性、水溶性等要求。

韓國消費者也需要在意這些期限嗎?

若選購出口至 EU 的產品,或進行海外直購,這些期限具有參考意義。不過,在韓國販售是否合法及標示標準,仍另行適用韓國國內的化妝品法規。

DERME VERDICT

「全面禁止亮片」與「完全沒有變化」都不準確。比起產品是否閃耀,更應確認其材質、使用方式、過渡期限與標示。對 2026 年的消費者而言,最實用的問題是:「這項產品是以什麼顆粒產生閃耀效果、用於何處,又遵循哪個市場的標準?」

來源

[1] European Commission·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3/2055: Restriction of microplastics intentionally added to products·updated 2025-07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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